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满足刚需购房者需求,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和供需失衡,促进龙岩市住房公积金平稳、持续、健康发展。经龙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全体成员会议审议通过,我市在4月1日起部分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本次调整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一、调额度:龙岩中心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5万元调整为45万元;永定区维持最高额度45万元;漳平、上杭、连城、长汀、武平最高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 35万元。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的购房需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可贷额度仍为10万元。
二、调比例,停办三次及三套以上贷款: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由原来的20%提至30%,贷款利率维持基准利率;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由30%提至50%,贷款利率提高10%;停办第三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停办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三、暂停商转公:暂停办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待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低于95%,按相关规定恢复办理。
四、停办异地贷款:为优先满足本地缴存职工的贷款需求,停止向在本市购房的外地缴存职工发放贷款。
五、取消担保人:即住房公积金贷款无需再提供担保人。
六、明确年还款额家庭收入占比:明确规定年还款额最高不得超过借款人家庭年收入的60%。
七、省外购房提取需证明:职工在福建省外购建自住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增加购建房时的户口簿或工作证明(以社保或公积金缴交证明为准)。
八、调整提取公积金还款方式: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可申请办理逐年提取冲还贷或按年一次性冲还本金业务,每个缴存职工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支取方式。
本次新政还对楼盘项目审批、房产评估、融资方式等进行了规定,对骗贷套贷、骗取套取、违约等不良行为出台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同时,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闽创业就业的意见》(闽政<2015>28号),一并出台了来岩创业台湾青年特殊公积金支持政策。
在4 月1日之前受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转公”贷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公积金业务系统显示的受理日期”和“手工初审同意”为时间截点,仍按照原有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