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7月1日起,我市将对2020--2021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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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缴存基数
2020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的月平均工资确定。工资总额构成应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规定的口径计算,已纳入新基数构成中的上年度各项奖金、津贴、绩效,不得另行重复补缴。各单位不得以职工退休、调动、离职、死亡为由,为其补缴封存后未平摊入缴存基数的奖金、津贴、绩效等。缴存单位应及时为退休职工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不得为已达到退休年龄并领取养老金的职工办理新增开户。
02缴存比例
缴存单位可在5%至12%的区间内自主确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个缴存比例,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应一致。
03缴存上下限
此次调整继续实行“限高保低”政策。
“限高”标准方面,根据龙岩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19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78850元,此次将把我市2020年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限高”标准调整为: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为19713元(2019年龙岩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78850元×3倍÷12个月≈19713元,以四舍五入计算),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高月缴存额=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19713元×最高缴存比例12%≈2366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不得超过4732元。
“保低”标准方面,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发〔2019〕6号)执行,最低缴存比例为5%,市本级、新罗区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72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72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86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72元)。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58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57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79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58元)。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原则上不低于142元(具体计算方法为:最低月缴存额=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1420元×龙岩市最低缴存比例5%≈71元,单位和个人合计142元)。
办理流程及申报材料
网厅调整基数办理流程
已在我中心办理过网厅授权委托事项的缴存单位,在2020年7月10日前登录福建省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网址:https://chaxun.longyangjj.com/wsyyt/)。在“单位年度基数调整”模块中进行基数调整,并上传《龙岩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提交成功后,等待中心确认审核。未在我中心办理过网厅授权委托事项的缴存单位,应先到公积金缴存承办银行网点确认信息,办理委托事宜。
窗口调整基数办理流程
缴存单位填写《龙岩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申请表》(表格一式三份,中心、受托银行、缴存单位各留存一份,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在2020年7月10日前携带申请表到我中心各办事窗口审核。中心窗口核定单位缴存基数后,在申请表上加盖业务专用章,交由单位递送至受托银行进行基数调整。
各县(市、区)缴存单位到公积金缴存所在地办事窗口办理。
注意事项
1.个别单位确因特殊情况未能在限定时间前及时完成本年度基数调整的,可先向中心窗口说明情况,在2020年8月31日前补调。7月至调整月份前的新旧缴存差额可以做一次性补缴。
2.如因单位经办人员失误,导致职工工资基数出现错误或者顺序颠倒,需要个别重新调整的,可按以下两种方式办理:一是在网厅办事系统中进行调整,并上传单位情况说明、正确的调整基数申请表和经中心审核的旧申请表,提交后由中心重新审核;二是单位经办人携带单位情况说明、正确的调整基数申请表(一式三份,要求同上)以及经中心审核的旧申请表,到中心窗口办理调整。
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longyan.gov.cn/zt/rdzt/zfgjjzx/bsfw/gjjxzzx/201906/t20190605_1538005.htm